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2017-01-10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省工商局决定向社会公示2015-2016年度“守重”企业。根据《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辽工商发〔2014〕23号)(以下简称《公示办法》)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省工商局“守重”公示活动的企业(不包括管理型集团企业和未经总公司授权财务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至申报之日满四年,且在企业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行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信用指标数据详见附件)。
申报省局公示的企业,除必须满足上述申报条件外,还应当是市局已公示的企业。
上一期已被省局公示,拟保留公示资格的企业,应当申请继续参加2015-2016年度“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二、“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申报流程
省工商局公示“守重”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企业住所地县(区)局进行初审,市局审核推荐,省局集中公示的方式,公示相关企业过去两年的合同信用记录,公示及公示证明自发出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1.申报、初审。申报企业住所地县(区)局受理企业申请,进行预申报和资格审核,指导企业在公示软件上填报企业信息及公示数据。
2.审核、推荐。市局对已完成网上公示数据填写、并成功报送的申报企业在公示年度内是否存在违章违法等信用数据进行复审,并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向省局推荐。
3.公示。省局按照《公示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并配发公示证明。
上一期已被省局公示拟保留公示资格的企业,按照上述申报流程参加申报工作。
省企业信用协会,可以将本《通知》精神向广大会员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可以根据会员需要指导其完成申报流程,提高申报质量;可以对所有申报企业的信用状况做出有理有据的评价,供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审查参考。
三、“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时间安排
2017年1月,市局根据本通知完成工作部署和工作准备。
2017年2月至3月,指导企业完成网上申报,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载入的相关政府部门信用监管数据、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对公示年度企业在劳动保护、纳税、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银行信贷、海关信用、法院判决裁定事项及仲裁机构裁决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将推荐名单报送省局。
2017年4月,省局统一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
2017年5月至6月,省局集中公示“守重”企业。
企业申报时间: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3月10日。
四、“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和工作部署。市局要及时将公示活动要求宣传到位,让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都了解申报活动要求,确保有意向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区分好首次申报和上一期已被公示并申报继续参加的企业,在确认推荐“守重”企业名单后以公函形式向省局报送(企业社会信用状况信息一并报送),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省局合同处指定邮箱:htc.gs@ln.gov.cn
2.做好网上申报指导。县(区)局要组织好辖区内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市局对县(区)局要加强指导,并在下级局组织申报时提前介入,在网上跟踪指导,保证各级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3.关于“守重”企业公示活动软件系统。省局“守重”企业公示活动软件系统已正式开通,请根据工作开展进度情况,及时指导申报企业尽早登录系统修改初始登录密码。
用户名: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初始登录密码:111111
开展“守重”公示活动及“守重”公示软件操作中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工商局合同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纪虹 联系电话:024-96315-1-2702
附:辽宁省工商局2015-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