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
(一)会员资格 自愿加入本协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承认本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愿意支持本协会工作,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4.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 5.其他自愿加入本协会并被推荐的企业。
(二)入会程序 1.提出入会的书面申请; 2.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 (1)初次加入本协会的,应填写《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会员申请表》,并将该申请表以电子文档方式上传至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同时邮送相同书面申请表一份; (2)先前已加入本协会的,应填写《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会员登记表》,并将该申请表以电子文档方式上传至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同时邮送相同书面申请表一份; (3)非省级和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且初次加入本协会的,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工商局推荐后,填写《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会员申请表》,并将该申请表以电子文档方式上传至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同时邮送相同书面申请表一份。 3.审核批准: (1)新会员审批。省企业信用协会受理《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会员申请表》后,核发其准会员编号;该企业可以凭其准会员编号(即用户名)登录协会网站“信用管理”栏,申报2013-2014年度辽宁省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待该企业被批准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后,确认其会员资格,核发其会员证或者牌匾; (2)老会员登记。省企业信用协会受理《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会员登记表》后,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确认后核发其新会员证;该企业可以凭其会员证编号(即用户名)登录协会网站“信用管理”栏,申报2013-2014年度辽宁省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会员注册 自2016年起,对会员实行注册制度。对于已经缴纳本年度会费的,视为已经注册,其会员资格继续有效。
(四)会籍注销 1.申请退会。会员申请退会的,应申明退会原由,并交回会员证或者牌匾; 2.自动退会。会员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满1年者,按自动退会处理,并予以公示; 3.清除出会。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予以公示。
(五)表格下载 表一: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会员申请表 表二: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会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