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合同重信用”已经成为辽宁市场主体的“金字招牌”
2015-07-27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
“希望工商部门坚持标准把好关,不要为了搞平衡而降低标准。对我们企业来说,也决不能把公示证书当作敲门砖,而要把诚信贯穿市场行为的始终,不玷污‘守合同重信用’的名称,维护好这块‘金字招牌’”。这是日前在辽宁省召开的“守合同重信用”工作推进大会上一位企业家表述的观点,他的观点引起了与会者的共鸣,说出了众多企业家的共同心声。
弘扬契约精神,呼唤社会诚信,不仅是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呼声,也是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由之路。近年来,辽宁省工商局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以引导企业创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为契机,大胆创新信用监管方式,有力助推了辽宁经济发展。一方面,建立了“三位一体”的公示审定机制,保证了公示活动的公平公正。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市工商局培育与推荐、省企业信用协会审查与评估、省工商局认定与公示三道工作程序,这三道工作程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了“三位一体”审定机制,保证了公示活动的质量,使公示活动更具时代特色、更加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实施了科学的信用评价机制,培育了企业的诚信意识。辽宁省工商局将公示活动、公示测评的相关数据管理与企业日常信用监管相结合,把信息、测评相关数据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对接,更好地发挥数据作用,为诚信企业的发展、交流和互动创造条件,营造以企业的诚信推进市场诚信,以市场诚信促进社会诚信的良好社会生态环境。同时,要求已经拿到公示证书的企业必须履行承诺,不得违规违约。更重要的是,实施动态监管,促使企业更加注重自觉和自律。省工商局通过开通社会监督热线,并对公示企业开展抽查,查实并撤销了一批企业的公示资格。仅2014年,就一次性撤销了233户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约占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10%。这些被撤销公示资格的企业名单首次在《辽宁日报》等媒体上公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强力地警示了失信企业,促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企业更加自觉、自律和自省。
近年来,辽宁省工商局通过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彰显契约精神,让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企业接受市场监督并引领社会诚信,使企业从“被动”争创,到主动自觉坚守契约的承诺,处处诚信履行双方约定,影响更多的企业参与活动,培育越来越多诚信交易的双方,“守合同重信用”也逐渐成为辽宁市场主体的“金字招牌”。 目前,全省共有2711户企业被省工商局认定并公示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58户企业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并公示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近日,辽宁省工商局已下发通知,新一轮“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即将开始。预计今后,我省将会有更多的企业被认定并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这块“金字招牌”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也一定会越来越明显。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