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关于缴纳2016—2017年度会费的通知
2017-01-05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
关于缴纳2016—2017年度会费的通知
辽企信【2007】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章程》缴纳会费的规定,现就收缴2016—2017年度会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年度
本次缴纳的会费为2016年和2017年两个年度的会费,已经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会员,只需缴纳2017年度会费。缴费日期为2017年1月3日至4月1日。
二、缴费标准
会长单位每年会费标准为10000元,副会长、秘书长单位每年会费标准为5000元,国家级“守重”会员每年会费标准为2000元,省级“守重”会员每年会费标准为1000元。
三、缴费方式:
银行转账:1、开户名称: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
开户账号:800009062701880001
开户银行:辽阳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2、开户名称: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
开户账号:0614000104000686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邮局汇款: 收款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40号B座2905室
邮政编码:110005
收款人: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
现场缴纳:协会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40号B座2905室(南京南街 与南五马路交汇处大润发超市西侧先锋家园)
联系电话:23502398、23503116、66839110
其他方式缴纳:如委托他人缴纳等。
四、特别提醒会员企业注意:已经缴纳2015年度会费,且在2017年3月15日前缴纳2016、2017年度会费的单位,若需要《信用等级证书》的,请务必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需要信用等级证书”字样,凭此,企业可不再另行支付信用评级费用。
五、不明事宜,请与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办公室联系
电话:024-23502398、23503116、66839110
邮箱:lnsqyxy@163.com
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
二0一七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