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的信赖

  • 缘于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

我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即将有的行业信用等级评价

2016-09-06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第二次会长办公会暨理事会决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并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级暂行办法》。

      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是由国家级和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为会员而组成社团组织。这些会员企业信誉度比较高,是我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排头兵。但是由于名额限制等客观因素,许多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无法申报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同样,还有大量的信誉度很高的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也无法申报更高层次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这些企业的资信状况并没有得到真实、全面的反映。为此,省企业信用协会有必要完善我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一个统一企业信用评价平台,开展会员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以推动行业自律,规范行业信用行为。

   《暂行办法》将全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信用分为三个等级,即5A级、4A级、3A级。符合申报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标准,且综合测评分值在800分以上者为5A级信用企业;符合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标准,且综合测评分值在700分以上者为4A级信用企业;符合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标准,且综合测评分值在600分以上者为3A级信用企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品牌经营、合同管理、经济效益、社会责任、创新发展等方面。总分值为1000分。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在AAA级以上的诚信企业,除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激励优惠外,也可以在其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包装、装潢、产品说明、广告宣传中 使用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字样或标识。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