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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缘于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

让“守合同重信用”成为企业经营的新常态

2015-07-27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

俗话说,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宁,业无信而衰。战国时期的商鞅为了使新法取信于民,立三丈之木于都市南门,并发布公告称:若有能把此木搬到北门者,赏金五十两。有个胆大的人扛走了此木,商鞅立即兑现承诺赏金五十两。自古以来,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君子一诺重于泰山”、“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一言九鼎”等诚实守信的理念伴随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一直成为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行为准则。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本应是社会交往基石的诚信,却成了当今社会的稀缺资源:用地沟油做食用油的黑心商人有之,用破烂皮鞋熬制食用胶囊的无良商家有之,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的更是屡禁不绝。。。。。。这些失德失信行为像脱缰的野马,冲击着社会底线,扰乱着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必须予以制止。正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年3月15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所讲到的那样:不管是网上店还是网下的实体店,都要讲究诚信,保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效果十分明显。许多企业正是凭着“守合同重信用”这块金字招牌赢得了长足发展的机遇。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运用信息公示、信用共享和信用约束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和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的要求而开展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息等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它是通过“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综合测评形成而不是通过评选达标产生的。整个公示活动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企业之间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工商部门对公示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和社会监督。一旦被工商部门认定和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就意味着该企业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且该信用等级被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中。

    诚实守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当是全体国人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特别是市场经营主体更应将“守合同重信用”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不二法则,把守合同重信用转化成本能的、自觉的行动,并成为经营的新常态。同时,各类市场主体也要增强防范意思,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准确掌握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坚决不予失信的商家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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