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3—2014年度 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告
2015-12-04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
为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积极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辽工商发〔2014〕23号)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辽工商发〔2015〕22号)等规定,在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省企业信用协会推荐的基础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有关标准,形成最终测评结果,并决定向社会公示以下1985户企业为2013-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现予公告。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可书面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24-96315-1-2702或2711。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