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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 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

2017-01-03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

关于在全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

辽企信【2007】2号


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为了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塑造我省企业形象,提高其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辽宁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省企业信用协会决定在全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信用评级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信用等级评定采用企业自愿的原则,凡辽宁省内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均可提出信用评级申请,不受理其他企业的申请。

二、本协会会员可在缴纳2016—2017年度会费的缴款凭证上注明“需要信用等级证书”字样即视为申请,也可以向省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一律向省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本次设定的信用等级、评级标准和信用评价的内容及分值请参见《辽宁省企业信用评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四、凡已缴纳2015年度会费,并在2017年3月15日前缴纳2016—2017年度会费的会员,其信用评级费用由省协会承担;其他会员和“守重”企业应缴纳相应的信用评级费用,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五、信用评级工作与申报2015-2016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工作同步进行;《信用等级证书》与《守重证书》同步发放。

六、若有咨询,请与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24-23502398、23503116

邮箱:lnsqyxy@163.com     

 

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

                                                   二0一七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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